女子拒绝哺乳期通勤4小时上班被辞
北京,40多岁的邱女士(化名)在产假返岗后被通知原工作岗位因故不存在,需调岗到离家30公里外上班。她计算后发现上下班通勤需4小时,照顾孩子存在困难。因此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给予一定补偿。公司拒绝赔偿,并连续发送到岗通知,最后更以旷工为由将邱女士辞退。邱女士认为公司在未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则表示因客观原因导致邱女士岗位被取消,公司虽然对工作地点做出调整,但也提供了适当的交通补助,尽到了相应责任。东城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被告公司需向邱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8244余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凭什么这就辞掉她啊?老板是楠的吧,还在搞性别歧视是吗?而且这个女的老公去哪里了?哺乳期居然还让自己老婆上班,自己在家里不带孩子还在当软饭楠?真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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