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体检发现怀孕后被拒录,法院:存在就业歧视,调解后公司赔3万
【#女子入职体检发现怀孕后被拒录用#,法院:存在就业歧视,调解后公司赔3万】据上海高院4月1日消息,2023年6月,严女士收到一家公司发来的入职通知,告知她应聘上了财务主管的岗位,通知要求严女士提供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HCG)报告,该检查通常用来诊断是否怀孕。严女士在按要求检测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于是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几天后,公司突然通知严女士,因规划调整岗位取消,而在其他平台上,该公司仍在发布相同岗位的招聘信息。多次沟通无果后,严女士以该公司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恶意取消岗位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将孕检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得知应聘人员怀孕后,又恶意取消招聘岗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赔偿严女士相关损失3万余元。
这个事情的结果就是,以后企业在招人之前,就会要求女性应聘者提供体检报告,而非在招聘之后……
不提供就不存在聘用,也就不存在后续的问题。
更有甚者,干脆就只招男的了……
事实上不利于女性就业。
但是,这个事情本身,是有问题的。
因为孕妇的确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
我一直都在思考解决方案,最终思考来思考去,感觉生育这个事情,是个只能从集体角度、整体角度来思考的问题,不能细化到具体的个体。
那么,从集体和整体角度来思考,就要国家层面来解决问题。
解决方案如下:
企业聘用孕妇时,应采取备案制,就是有女员工怀孕,给税务局报备。
为什么是税务局?因为税款本身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直接到税务,可避免部门间利益壁垒给企业设限,也可以避免其他不相关的人搞事情,可以成本最低化,执行直接化——相当于国家直接把拨款用到企业和群众身上,没有中间商。
税务局在收到报备之后,就应该是从企业把相应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社保、公积金等所需成本,全部以实际金额记录,在这个员工备孕、生产、产后护理、产假期间的所有费用,允许企业等额抵税。
这个抵税,应该是动态抵税,以实际备案时间为起点和产假收假时间为终点。为啥不能年终汇算呢?因为企业需要流动资金,不能侵占企业流动资金,也不能直接增加企业成本,所以就需要动态抵税。
这样一来,企业该发薪发薪,该交五险一金交五险一金,同时同步就享受减免税费的待遇。企业也就没有了后顾之忧。
这比给什么二娃三娃补贴或者给房之类的要实惠的多,而且具有可操作性。
这样一来,企业自然愿意招聘孕妇,因为人工成本国家替企业担着了,女性就业也就有保障,生育也就变成了可促进的事情。
那有没有钻空子的呢?可能会有的。但是,因为这个本身是税款,钻空子就是逃税漏税骗补,你偷了国家的钱,你就等着吧,怎么罚我觉得都没问题。
这个事情,建议@全国人大 可以看看具不具备实操可能,然后在东北三省、西北五省和十四个连片地区试行一下看看,试行五年,如果可行,就可以进一步推广了。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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