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新规”2月1日起施行 湖北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原標題:“彩禮新規”2月1日起实施 湖北法院發佈典型案例
結婚半月就分居 彩禮依規全部退
法院調解 仙桃法院供圖
绘圖/劉陽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記者 趙貝 通訊員 瀋法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纠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简稱“彩禮新規”)已於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湖北省多家法院近日發佈適用新規定審理的案件,妥善處理彩禮返還纠紛。
订婚後共同生活幾個月
經調解現金彩禮退一半
張某(男)與阮某(女)於2023年8月經人介紹認識,後於2023年10月依照農村風俗舉辦订婚儀式,订婚儀式上張某交給阮某彩禮10萬元及三金。
订婚後,二人在一同共同生活,由張某負擔生活開支。後因琐事二人發生爭吵,無法調和,二人協議战争分手,但怎麼退彩禮雙方無法達成分歧意見。
張某请求阮某退還全部彩禮,並支付共同支出的一半,阮某則認爲本人與男方同居生活幾個月,其間懷孕後又流產,身體遭受創傷,故彩禮只願意退還5萬元及三金,因生活支出係共同支出,不應返還。
因雙方未達成統一意見,男方向湖北省醎寧市通山縣人民法院南林人民法庭提起訴讼。法庭收到訴狀後,與被告所在地的人民調解組織聯係,在人民調解員的前期充沛溝通後,雙方當事人來到法庭進行調解。
法官依據“彩禮新規”現場释法明理,二人最終達成分歧意見,由阮某返還彩禮5萬元及三金,阮某現場实行完畢,後經二人申請,法院對該協議進行司法確認。
夫妻結婚半月就分居
20餘萬元彩禮全部退
夫妻婚後生活缺乏半月,女方以“性格不合”爲由起訴離婚,可男方給付的20餘萬元彩禮該怎麼辦呢?近日,仙桃市人民法院適用“彩禮新規”,胜利調解一同離婚涉彩禮纠紛案件,當事人當庭返還彩禮203800元。
2022年,李某(男)與張某(女)經人介紹相識,2023年1月雙方登記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戀愛期間,李某屡次向張某轉账、發红包,以增進雙方感情。結婚前,李某向張某給付現金彩禮15萬元,並爲張某購買“三金”。
婚後,雙方爭吵不斷,一同生活缺乏半月便分開寓居。2024年2月,張某以“三觀不合、性格不合”爲由,向仙桃法院起訴離婚,李某表示同意離婚,但请求張某返還彩禮共計20餘萬元。
受理該案後,仙桃市人民法院辦案法官經理解,李某、張某婚後生活缺乏半月便開始分居,雙方就彩禮數額及退還事宜爭議較大。辦案法院屡次組織雙方進行“線上+線下”及“背靠背”調解,並就“彩禮新規”的内容向雙方當事人隨堂普法,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涉彩禮纠紛典型案例進行释法明理。
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分歧意見,張某當庭返還李某彩禮款及茶錢165000元、红包及“三金”價值38800元,共計返還203800元。
戀愛請客送物有花銷
這是生活支出可不退
近日鄂州市梁子湖區人民法院胜利調解一同夫妻離婚後彩禮纠紛案,這是該法院依法適用“彩禮新規”辦結的首起案件。
2018年7月,曾某(男)與張某某(女)經人介紹認識,隨後確立戀愛關係,同年8月13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爲與對方順利結婚,曾某及其父母給付張某某現金3.52萬元、價值2.55萬元金首饰、價值3000元手表。
2021年6月8日,二人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協議約定張某某返還曾某彩禮6萬元。張某某於2021年6月28日返還1.5萬元後,餘款不断拖著。曾某屡次催讨餘款未果,遂訴至法院,請求張某某返還餘款4.5萬元和其他支出1萬元,合計5.5萬元。
2024年1月22日立案後,承辦法官與雙方溝通並屡次調查核實,理解到曾某家家庭收入較低,二人共同生活僅一個多月,張某某婚後终年離家外出。
庭審中,圍绕“應返還的彩禮數額”,雙方展開了爭辯。
曾某認爲,其爲張某某購買华诞禮物、節日轉账、請吃饭以及其親屬給張某某“見面禮”等開支,價值1萬元,也應當算作彩禮。張某某則稱,上述情形均是曾某及其親屬平常自願出的錢,不屬於結婚彩禮。
承辦法官依據“彩禮新規”,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當地經濟生死水平和曾某家庭經濟情況、曾某及親屬爲張某某開支的情形和數額等情況释法析理,最終,曾某主動放棄了不契合彩禮新規的1萬元訴請,雙方在法庭支持下達成和解協議,張某某當庭通過微信轉账向曾某退還彩禮款1萬元,並達成後續分期還款計劃。
【法官释法】
如何判斷哪些錢屬於彩禮
2月1日实施的“彩禮新規”明確,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彩禮纠紛案件中,能够根據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接纳人等事實,認定彩禮範圍。
辦案法官介紹,能夠请求退還的款項必須是彩禮。彩禮與戀愛期間的普通赠與相比,雖然當事人的目的和動機类似,但是彩禮的給付普通是基於當地風俗習慣,直接目的是缔結婚姻關係,有其相對特定的外延範圍。爲此,《規定》明確,在認定某一項給付能否屬於彩禮時,能够根據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
但下列情形給付的財物不屬於彩禮:一方在節日、华诞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一方爲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價值不大的財物。
鄂州市梁子湖區人民法院辦案法官介紹,案涉雙方實際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同時結合當地經濟程度,曾某所給付的彩禮屬於數額過高,事實上形成了曾某較重的家庭負擔,張某某應當依法返還。但曾某爲張某某購買华诞禮物、節日轉账等屬於在特殊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請吃饭等屬於爲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親屬給張某某“見面禮”等屬於價值不大的財物,均不屬於彩禮範畴,依法可不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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