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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民营经济促进法,比不上一个公正的调查和裁决

變革開放後,我國製定了很多促進社會公平的法律,比方《婦女權益保證法》、《未成年維護法》、《残疾人保證法》,乃至經濟上也爲弱者立法,比方《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小企業促進法》、《鄉村復興促進法》,當然也包括最近司法部、全國人大法工委等部門正在醞釀的民營經濟促進法律。此外,黨中央、國務院還會製定很多政策文件,及時處理理想問題。

總體看,我們的這些法律政策很大水平上促進了適用範畴的權益對等和維護,促進了社會的次序和繁榮,但是被空轉的現象也經常見。畢竟很多時分,法律政策拧不過官僚體係的理想利益和陳舊觀念,所谓“妳跟他講法律,他跟妳講政策;妳跟他講政策,他跟妳講苦情;妳跟他講苦情,他跟妳講暴力”,基層落實人員總有方法去消解、抵抗法律政策。

所以,人們在理想面前不得不也養成一種“條件反射”:不只要信仰法律,更要看中央政府的實践作爲。相較於法律的級別和條文措辭,大家更在乎能不能回應實践問題,處理實践問題。

關於這次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社會上是既有喝彩,也有疑慮。所喝彩的是,中央把維護民營經濟,上升到立法高度,表現了對民營經濟的極大注重;所疑慮的是,民營經濟促進法能否可以真的處理當下,民營企業界所焦慮的能否根絕滥用司法處置商業纠葛,能否尊重民營企業的財富權,能否完成國企和民企的真正對等,能否真正對違法主體停止懲罚。歸根到底就是:能否限製公權,尊重法治,尊重個人權益,官民對等,其實這也是全社會所焦慮、所期盼的東西。

但是很不幸,這次貴州六盤水市水城區有關部門處置企業家馬藝珈伊债務問題的一係列操作,處處踩到了大家的焦慮痛點。

第一, 能否觸及滥用司法?馬藝珈伊與水城開發區管委會和國企平台的纠葛自身是商業纠葛,2021年央廣網“中國之聲”就曾經報導過,六盤水市、水城區政府都曾經明白認可欠款數額,以及表示要抓緊處理。但是最後水城公安部門不只僅以“尋釁滋事罪”(常見的“口袋罪”)抓捕了女企業家馬藝珈伊,更將代理律師、律師助理多人也一並抓捕,這就打破大家的認知底線了。

《律師法》第36條和第37條明白規則,“律師擔任訴讼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其爭辯或者辯護的權益依法遭到保證”,“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益不受進犯”。我們最高司法機關審訊立功的高層指導人時,尚且允許延聘律師,並且尊重律師的各項權益,水城區有關部門不但要抓企業家,還要抓代理律師,從而製造無人敢讨债,也無人敢幫著讨债的恐懼氛圍,這就十分過火了。我們也不由產生疑問:這樣的司法體係能受尊重吗?能希望它去維護人民吗?

這當然不掃除馬藝珈伊讨债過程中,由於债務數額過大,欠债周期太長,本人屢次被追债的供給商毆打,人身平安遭到要挟,由此產生嚴重焦慮和失望,故而採取了很多過激措施,來給政府施壓,其中假如真的有違法行爲,也應該被製裁(當然也應該思索這種行爲發作的缘由和環境)。

但是政府和國企有關人員,在這長達4年時間里,回絕還款的種種渎職、糜爛、挪用資金等行爲,也應該被追責,嚴懲不贷。比方,自身就是學法律出身的馬藝珈伊在最後公開信中所質疑的:“一個法院2個公章爲何無人過問?執行法官爲何私自凍結凍結款?院長指示不違法吗?(指2023年3月21日,在律師請求下,水城區法院凍結被執行人1500萬元,但4月11日,法院卻依據院長指示忽然無理由解除凍結——筆者注)森林公司账務爲何不敢審計?骗贷數億去哪了?爲何森林公司成老賴空殼?”。只對官民的違法行同樣量刑處分,才幹表現司法的嚴肅性戰爭等性。

第二, 漠視民營企業的財富權。债權也是財富權的一局部,是一種動態財富權。我們依據水城區工信局給六盤水市政府減負辦的狀況匯報,以及2021年9月4日央廣網“中國之聲”的報導能夠發現,此前政府明白供認,觸及馬藝珈伊所控製的三家企業的合同款共計30228.57萬,有零有整,“反映拖欠事項屬實,账款金額屬實”。

此事惹起社會普遍關注後,水城區政府卻改口稱“馬某某承建的10個項目共計金額約16332.71萬元”,一下子將债款砍了近一半。以至此前還提出以1200萬現金,化解一切2億多未付工程款的需求。

這反映了當地政府對契約和公民、企業合法權益視之如兒戲,想怎樣來就怎樣來,正應了六盤水落馬書記李再勇的那句話:“我欠债歷來沒想過還”。恪守契約是戰爭與繁榮的根底,這樣藐視一切契約的政府怎樣能取信於民,這樣的中央怎樣能開展好呢?

並且這個事假如沒有引發全國言論的話,水城區法院依據“上面指示”完成對馬藝珈伊的定罪,把她送進牢里,能否會進一步剥奪她所具有的其他資產呢?這種事情也不是沒有見過,很多中央都是讓“立功”的企業家承當無限義務,不只要判刑,還要沒收一切企業、個人財富。

第三, 國企與民企的不對等。固然此案直接表象是政府、國企與民企的纠葛,但是我們仍舊能夠看出里面包含的國企和民企的不對等。首先,馬某某所承包的工程,絕大多數是從國企手中轉包來的,這反映出國企和民企在嚴重項目招標上的宏大不對等,國企能夠隨便中標,但是轉包給民企,赚取中間差價就能夠,用北京大學國發院姚洋教授的話說,很多國企其實是“二道贩子”,民企則既辛勞又要承當其中的風險。並且在普通狀況下,民企能取得轉包時機曾經是一種光彩和特權,該谢天谢地了。

其次,我們依據企業家律師所出具的材料能夠看出,拖欠馬藝珈伊鉅額合同款的水城區玉捨森林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固然在2022年屢次被列爲被執行人、失信企業,仍然取得了國有銀行的5.8億贷款。而馬藝珈伊的民營企業,在最危難的時分,怎樣就不能取得贷款,以解十萬火急呢?就沒有政府部門去幫幫民企呢?

理解了這些細節,我們能夠看出,這次所谓水城區政府與女企業家的本質纠葛是,民企承包了國企的工程,國企有錢不還(取得了遠遠多於工程款的銀行贷款),反倒是政府最後爲國企兜底、擺平讨债的民營企業。這個過程徹底表現了一些中央執政者大腦中,歷來不以爲國企民企是對等主體,也不以爲國企是獨立市場主體的“家天下”思想。

而依據國務院2019年底的一次不完整調查,當時各級政府和國企拖欠民企款項就達8900億,很多都是欠了兩三年以上,久拖不決,如厲以寧先生所講的“國企欠民企的錢是商業纠葛,民企欠國企的錢就是並吞國有資產”,民企能奈何呢?隨著最近兩三年基層財政惡化,這個數字可能又有大幅增加。能夠說,如今民企的生存越來越依附國企,越來越受製於國企和政府,假如民企的對等權益都無法享用,又谈何穩健開展呢?

年初,河北省唐山遷安縣發作了一同公檢法部門集體渎職,沦爲縣委書記李貴富的打手,亂抓亂捕糜爛告發者的事情。最高檢及時纠正了這個錯誤,保衛了公平正義,博得社會普遍赞譽。昨日貴州官方通告,將成立由省人民檢察院牽頭的調查組,對社會關注的水城區企業家案件停止全面檢查。我們等待,貴州省檢察機關也可以做出一個客觀脚踏實地、恪守法治準繩的結論,完好呈現事情抵觸的過程以及各自的義務,並做契合法律的處置。

如今正值民營經濟立法,以及重塑民營企業自信心的關键時辰,貴州能否能妥善回應社會的以上三點疑問焦慮,處置好這次舆情危機,不只事關貴州的營商形象,也事關將來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和施行,切莫由於一個詳細案件,而影響了整個法律的公信力。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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